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成功大學大紐約區校友會

        英文:CHENG KU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GREATER NEW YORK

第二條 本會為非政治性、非營利性之社團,以聯誼本地區校友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居留本地區,曾就讀於成大及其前身、日夜間部、畢業或肄業、及教職員,均得申請加入本會。

第四條 會員權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第六條 通訊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董事會及理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 董事會之組成

第十條 理事會之組成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職責

第四章 會務及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於每年十月或十一月擇日召開,改選董事及會長。新任董事會必須於當年年底前由現任董事長召開,會中除由新董事會成員互選新董事長,並辦理交接。

第十三條 臨時的會員大會得視需要由董事會決議或由三分之二會員聯署召開。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或六位以上董事連署召開。

第十五條 董事會須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參加,其決議案須經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董事會議案得由董事通信表決,決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六條 本會活動由理事會籌畫及執行,活動性質須符合本會之宗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會費及捐贈。

第十八條 凡每年大會以前所繳之會費視為當年度之經費。

 

第六章 會章之修定與解釋

第十九條 本會會章之解釋得由董事會為之。

第二十條 本會會章之修正得經由董事會研究後或三分之二會員連署後提出,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修正之。

 

第七章 會章之執行

第廿一條 本會會章經第一屆會員大會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九日成立大會通過執行之。本會章第一次修正經一九八八年十月八日會員大會通過。第二次修正經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四日會員大會通過。第三次修正經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日會員大會通過。